根据经第22/2019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37/2003号行政法规《坟场管理、运作及监管规章》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兹通知下列安葬在市政署辖下澳门望厦圣母(新西洋)坟场、澳门圣味基(旧西洋)坟场及路环市政坟场墓地者的利害关系人,有关墓地将於本年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届满七年埋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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