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第一阶段
- 填妥申请表(017/DV/DIS),表格可在市政署综合服务中心及市民服务中心免费索取或於市政署网页下载;
- 有效之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张 (正背面印於同页);
- 有效小贩准照清晰影印本 (正背面);
- 死亡证明/卫生专业声明书/医学委员声明书;
- 要求转予人士必有须持有效之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1张(正背面印於同页);
- 与准照持有人之关系证明,另相关声明书(有须要时才交)
第二阶段
成功申请後须要递交之文件
- 印有申请人住址(近6个月)之水、电或电话费单清晰影印本1张;
- 一寸半彩色近照4张;
- 在同一经济体系内,每位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张;
- 在同一经济体系内,每位家庭成员近照1张;
- 交回批准前之旧有准照正本。
必须出示文件:出示申请人之澳门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台山分站:澳门台山巴波沙大马路127号嘉翠丽大厦B座地下
-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
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下环分站:澳门李加禄街下环街市市政综合大楼4楼
-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综合服务中心及市民服务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 9时 至 下午 6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无须缴付申请费用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无须收费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按个别情况而定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必须交齐备所有文件才进行有关手续。
相关规范或要求
N/A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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