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活动中心场地租借申请表009/DACRA/DACREC (表格可在文康社群处、各区市民服务中心及其分站及活动中心免费索取或於市政署网页www.iam.gov.mo下载); 2. 社团在政府立案登记章程。
必须出示文件: 出示活动程序表及相关资料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文康社群处:澳门南湾大马路517号南通商业大厦4楼B及C座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佑汉活动中心:澳门市场街佑汉街市(1楼及3楼) 营地活动中心:澳门米糙巷营地街市市政综合大楼4楼 下环活动中心:澳门李加禄街下环街市市政综合大楼4楼 筷子基活动中心 : 澳门筷子基巷筷子基社屋快意楼4楼A室 沙梨头活动中心:澳门爹美刁施拿地大马路沙梨头街市市政综合大楼9楼 青洲坊活动中心:澳门青洲新街青洲坊大厦(第3座) 56号地下及1楼 石排湾活动中心: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下环分站:澳门李加禄街下环街市市政综合大楼4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台山分站:澳门台山巴波沙大马路127号嘉翠丽大厦B座地下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筷子基分站:澳门沙梨头新街筷子基社屋快达楼第2座地下G舖及H舖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文康社群处 周一至周四 上午 9 时 至 1 时;下午 2 时 30 分 至 5 时 45 分 周五 上午 9 时 至 1 时;下午 2 时 30 分 至 5 时 30 分 活动中心 周一至周日,上午10时至晚上10时(周末及公众假期照常开放,农历新年假期除外)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巿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传真:
电话:(853) 8394 8801 / (853) 8394 8802 传真:(853) 2837 2062
费用
申请费用:
(营地活动中心、下环活动中心、筷子基活动中心、沙梨头活动中心、青洲坊活动中心及石排湾活动中心):
无须缴付申请费用,如获批准收费如下: 活动举行期间 : 首1小时澳门元300元; 往後每小时澳门元200元 彩排 : 首一小时澳门元200元; 往後每小时澳门元100元
(佑汉活动中心):
无须缴付申请费用、,如获批准收费如下: 首3小时每小时:澳门元100元 第4小时开始:澳门元150元 (不设彩排)
表格费用:
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
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
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
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按个别情况而定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 申请表必须由申请社团/机构负责人签署及盖上社团印章;
- 在活动举行前最少15个工作天递交申请;
- 申请获批准後,须於借用场地前5个工作天内,持回覆公函到文康社群处(澳门南湾大马路517号南通商业大厦4楼B及C座)或指定活动中心缴交租金;
- 各申请机构需遵守所借用场地之租用须知。
市政署营地活动中心礼堂及活动室租用须知
市政署佑汉活动中心礼堂租用须知
市政署下环活动中心礼堂租用须知
市政署筷子基活动中心礼堂租用须知
市政署石排湾活动中心礼堂租用须知
市政署沙梨头活动中心礼堂租用须知
市政署青洲坊活动中心礼堂租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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