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1. 申请表格004/DVP/DVPS (可於综合服务中心、各市民服务中心及道路渠务厅免费索取,或到本署网页下载),如申请人为法人,须由代表人代表法人作出行为,并提交能证明上述事实的文书正本或监证副本,例如商业登记证明、授权书或法人会议记录等;如为自然人时,签名须於申请时透过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核对(注:如因不便出示正本而缴交认证本亦可接受); 2. 工程位置平面图 (一式四份); 3. 安装基本设施及工程的设计图则 (一式四份); 4. 工程地点及其附近的基本设施之照片(须附日期)两张; 5. 场所或设施的使用证明(如行政准照副本、土地工务运输局签发的工程准照之副本、营业税单副本或更改用途证明等); 6. 「声明书」用以解释申请理由。 必须出示文件: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注:如缴交认证,不须出示。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台山分站:澳门台山巴波沙大马路127号嘉翠丽大厦B座地下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筷子基分站:澳门沙梨头新街筷子基社屋快达楼第2座地下G舖及H舖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 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下环分站:澳门李加禄街下环街市市政综合大楼4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道路渠务厅 - 道路处:澳门南湾大马路517号南通商业大厦17楼 办公时间: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 至 下午6 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道路渠务厅 - 道路处: 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 至 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 至 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注: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发给准照(基本费用):澳门元500元; 每米长或不足1米之数,每月或不足1个月:澳门元40元。 倘更改工程专为残障人士提供通道而进行者,上述各款所指费用可予以豁免。 注:依据市政署的费用、收费及价金表 。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申请费用的10%。 注:依据2001年10月29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44期第1组第2副刊内「印花税规章」的印花税缴税总表第28条之规定。 保证金:每米长或不足一米之数澳门元500元 注:依据市政署的费用、收费及价金表 。 收费及价金表: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13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1. 视申请个案情况,或需谘询交通事务局等的意见; 2. 凡必须谘询其他部门的申请个案,申请「所需时间」相应延长。
相关规范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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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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