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墓室设於圣味基坟场,公共墓室用作暂时存放遗骸、死胎、骨殖或骨灰,以便日後将之埋葬、火化,又或安放入骨殖箱或骨灰箱。
存放期最多六个月。如利害关系人附具理由说明提出申请,市政署可准许例外延长一次,且最多延长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