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环保葬申请表(014/DHA/DHAL);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3. 骨灰之火化证明或来源证明文件;
选择性递交之文件(当符合条件时,必须递交):
如来自非公共坟场内的骨灰,须办理骨灰迁入坟场准照及递交先人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必须出示文件:
出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台山分站 :澳门台山巴波沙大马路127号嘉翠丽大厦B座地下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 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下环分站:澳门李加禄街下环街市市政综合大楼4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坟场服务望厦办事处:美副将大马路,澳门望厦圣母坟场
办公时间: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巿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坟场服务望厦办事处
周一至周四 上午 : 9时 至 1时;下午 : 2时30分 至 5时45分
周五 上午 : 9时 至 1时;下午 : 2时30分 至 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
1. 环保葬服务:澳门元200元(暂时豁免) 2. 如来自非公共坟场内的骨灰-遗骸迁入坟场准照:澳门元100元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申请费用的10%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https://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3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 仅骨灰才可进行环保葬; 2. 环保葬地点:沙岗纪念花园(树葬); 3. 申请环保葬服务後,申请人需於环保葬仪式最少前一个工作日,将先人的骨灰及收据交到氹仔沙岗市政坟场,以便预先进行骨灰清筛程序,申请人再於环保葬仪式当日到氹仔沙岗市政坟场进行仪式;倘同时申请巿政署的骨殖火化服务,巿政署会协助运送火化後的骨灰到氹仔沙岗市政坟场 ;有关环保葬仪式需於办公日09:00-12:00或14:30-16:30时间段内进行; 4. 申请人可选择授权予巿政署人员、殡葬公司或亲自进行环保葬仪式; 5. 必须以巿政署提供的纸袋盛载先人的骨灰,愿意遵守巿政署在场职员的指示。已进行环保葬仪式的先人骨灰不可领回,而有关埋放位置将於骨灰自然分解後作重新使用; 6. 市政署负责将安葬者的姓名刻於墓碑,并可订定有关保留期限,倘日後申请人提出更改碑文,需向市政署提出申请,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7. 任何人不得在环保葬的区域留有任何标记、祭祀品及纪念品; 8. 在获得批核後,若遇上突发情况而须更改将先人骨灰进行环保葬的日期或时间,申请人应即时以电话或传真通知市政署,以便再作出安排或处理。
相关规范或要求
N/A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进度结果:https://account.gov.mo/zh-hant/login/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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