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人员在私人坟场监察起葬

   

服务简介

需要市政署人员在私人坟场内监察遗骸起葬活动

服务对象:欲巿政署人员在私人坟场内监察有关遗骸起葬的人士。

服务结果:市政署人员将於所指定时间在有关私人坟场监察相关起葬活动。


 查询途径

负责单位:环境卫生处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 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下环分站:澳门李加禄街下环街市市政综合大楼4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坟场服务望厦办事处:美副将大马路,澳门望厦圣母坟场

办公时间: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巿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坟场服务望厦办事处

周一至周四     上午 : 9时 至 1时;下午 : 2时30分 至 5时45分

周五                  上午 : 9时 至 1时;下午 : 2时30分 至 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传真:

市民服务热线:(853) 2833 7676
传真:(853) 2871 1203

手续概览

常见问题

相关法例

罚款

  • 构成经第22/2019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37/2003号行政法规 - 《坟场管理、运作及监管规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所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可科以澳门元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且不影响倘有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