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 与死者关系的证明文件;
- 合葬於墓地、骨殖箱及骨灰箱申请表(010/DHA/DHAL)
-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 先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死亡证明文件影印本。
选择性递交之文件(当符合条件时,必须递交):
- 如来自公共坟场的骨殖或骨灰,须递交相应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 如来自非公共坟场的骨殖或骨灰,须递交先人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及来源证明文件,并办理遗骸迁入坟场准照。
必须出示文件:出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台山分站 :澳门台山巴波沙大马路127号嘉翠丽大厦B座地下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筷子基分站: 澳门沙梨头新街筷子基社屋快达楼第2座地下G舖及H舖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 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下环分站:澳门李加禄街下环街市市政综合大楼4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坟场服务望厦办事处:美副将大马路,澳门望厦圣母坟场
办公时间: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巿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坟场服务望厦办事处
周一至周四 上午 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 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
1. 将骨殖或骨灰一并放入骨殖箱或骨灰箱(每宗):澳门元300元 2. 如来自非公共坟场内的遗骸 (骨殖或骨灰) -将遗骸、骨殖或骨灰迁入坟场准照:澳门元100元
表格费用:不适用 印花税:申请费用的10%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https://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3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 已合葬骨殖箱或骨灰箱的先人作为安葬对象,不得重新申请其他骨殖箱或骨灰箱。
- 根据经第22/2019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37/2003号行政法规《坟场管理、运作及监管规章》第二十一–B条第一款的规定,如使用期满且未有向市政署提出续期,则使用权将告失效,市政署可将有关先人的遗骸火化,并对骨灰作适当处理(适用於自2019/08/01之骨殖箱及骨灰箱申请)。
相关规范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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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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