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任何时候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饮食及饮料场所 – 价目表通报 (格式 MOD. 027/DLA/DHAL); 2.最新使用的菜单及相关价格 (须於价目表上注明提交日期)。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行政执照处:澳门南湾大马路 762 – 804号中华广场 2楼(饮食及饮料场所一站式发牌服务)
综合服务中心及市民服务中心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台山分站:澳门台山巴波沙大马路127号嘉翠丽大厦B座地下;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筷子基分站:澳门沙梨头新街筷子基社屋快达楼第2座地下G舖及H舖;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下环分站:澳门李加禄街下环街市市政综合大楼4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需缴费
审批所需时间
不适用
备注/申请须知
1.申请书应附上最新使用的整套菜单及相关价格(须於价目表上注明提交日期); 2.倘若饮食/饮料场所之负责人欲更改场所价目表之内容(包括加价、减价、时节性加价或加减售卖食品或饮品种类),都必须向市政署作出通报。根据第16/96/M号法令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违反规定者,可科以澳门元2,500.00之罚款; 3.饮食/饮料场所不得实行最低消费; 4.饮食/饮料场所实行之价目表应注明按价格向顾客徵收之费用,例如,须加收之服务费,或注明价格已包括之费用; 5.场所应售卖符合其类别之食品或饮品,如饮料场所只可售卖饮品及简单膳食。此外,场所需设有效的过滤油烟设备方可售卖煮食过程中会产生油烟工序的食物,例如煎炸食物(倘若为安装此设备而有需要更改场所已核准的方案,必须依法先向本署作出申请)。
- 以纸本递交申请应注意事项: 代交人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及就其代交作出书面声明。
- 网上通报价目表应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必须持有一户通(个人或实体)帐号,详细请参阅: 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47/ ) 2.网上通报价目表的手续请於www.iam.gov.mo/onestop-fnb/c/inquire/inquireinfo.aspx办理; 3.已上载的申请经本署人员初部审阅後,本署会发出短讯/电话通知; 4.需以jpg, png, jpeg 格式的图片或pdf格式档案上载,上传文件不能超20个档案,每个档案不能超过10MB; 5.上载之申请文件必须清晰可见及易於阅读,否则,本署有权拒绝当次申请,申请人需重新上载文件或改以纸本递交申请; 6.每间饮食/饮料场所每天最多只可上传5次,而本署只会保留每天最後提交的一份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