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任何时候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申请表格 (格式表格A)(有关表格可向本署饮食及饮料场所一站式发牌服务免费索取或於本署网页www.iam.gov.mo下载),而所下载之表格,申请人均须於每一页签名; 2.餐单; 3.更改工程计划;须附同已填写之土地工务局相关申请表格(该表格可向本署饮食及饮料场所一站式发牌服务免费索取,或於该局网站www.dsscu.gov.mo下载); 4.更改工程计划须提供以下说明文件及图则:因配合经营业务而在单位内进行的工程,包括装修、改建、保存及修葺工程,以及该等工程施工期; 5.1:1000的位置图; 6.以下图则的1:100平面图、剖面图及立面图:经核准图则、经更正图则、重合图则; 7.1:100的供水平面图; 8.1:100的排水及排污平面图,包括隔油井大样图则; 9.1:100的消防设备平面图; 10.1:100的消防系统图则 ; 11.由土地工务局发出的经监证的图则副本; 12.编制计划技术员责任声明书; 13.指导工程技术员责任声明书; 14.实施工程技术员责任声明书; 15.工程保险文件正本; 16.工程说明备忘录及电力装置之电箱线路图 (为着获取电力装置的临时使用准照。倘申请该准照,须附同已填写之土地工务局的相关申请表格,可向本署饮食及饮料场所一站式发牌服务免费索取,或於该局网站www.dsscu.gov.mo下载); 17.倘申请人为自然人,须递交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18.倘申请人为法人,须递交有效商业登记证明书影印本(已於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的公司则豁免递交)及公司合法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或如自签定设立公司的文件之日起计未满十五日,可提交该文件影印本或刊登该公司设立文件的<<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清晰影印本; 19.业权人同意装修的声明书; 20.动工申请表; 21.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例如:租赁合约、声明书等); 22.授权市政署的声明书; 23.倘场所有聘用非本地雇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可後补); 24.倘场所使用的名称与现有酒店或同类场所相同或在一定程度上产生混淆,须提交该场所之同意书/商标证明文件; 25.倘场所的工程为合法化工程,可无须递交指导工程技术员责任声明书、工程保险及动工申请表。
*上述文件须递交一式一份。在申请牌照过程中,因应实际情况,行政执照处可要求提供其他所须的资料。
必须出示文件:申请人/合法代表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认证缮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行政执照处:澳门南湾大马路 762 – 804号中华广场 2楼(饮食及饮料场所一站式发牌服务)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澳门元4,000元
附注:根据经36/2018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16/2003号行政法规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程序费用包括首次检查及发出牌照。
印花税:程序费用的10%(澳门元 400元)
审批所需时间
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交齐各项符合标准的文件,不计施工期间在内,审批时间为60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1.须受经第8/2021号法律修改第16/96/M号法令所规范、第83/96/M号训令及经36/2018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16/2003号行政法规所规范;
2.当事人可亲往申请或授权代办人申请;
3.程序能否顺利完成,视乎申请人能否依时更正不妥善之处或提供补充资料;
4.牌照在法定期限届满後续期,费用为澳门元4,000.00元;
5.根据经第8/2021号法律修改第16/96/M号法令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署可按照其任一情况,对牌照提起注销程序(https://bo.io.gov.mo/bo/i/96/14/declei16_cn.asp);
6.牌照发出後,场所负责人应将欲实行之价目表通知发出牌照之实体;
7.所有权变更之附注应在从确定这一变更之日起计60天内,由接受所有权移转之自然人或法人向本处申请;
8.根据经第8/2021号法律修改第16/96/M号法令第三十条之规定,同类场所仅得在牌照发出後向公众开放;
9.为配合土地工务局於2010年01月02日推行表格化服务,凡按照经第8/2021号法律修改第16/96/M号法令,或经36/2018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16/2003号行政法规等规定所展开之同类场所中,第四组或第五组(饮料场所或饮食场所)牌照之申请程序,均须填写该局适用之表格及遵从相关规定编写文件。详情参阅该局网站www.dsscu.gov.mo;
10.倘申请人为个人,须於申请时透过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核对;
11.倘申请人为法人,须由合法代表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及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核对,并须递交有效商业登记证明书影印本(已於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的公司则豁免递交)及公司合法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12. 网上办理申请及缴费手续,请登入“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一户通)办理。(办理网上申请及缴费手续的申请人必须持有一户通(个人或实体)帐号;如查询服务申请进度的申请人,除可使用 “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 查询外,尚可透过饮食及饮料场所专题网页查询,详细请参阅: 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47/ )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www.iam.gov.mo/onestop-fnb/c/servicestatus/inquireinfo.aspx, www.mo.gov.mo/home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
一、亲临各服务中心领取牌照
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 倘由持牌人亲身领证的情况,个人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法人(公司)须按照其商业登记证明上之签名方式一栏,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领取;
– 倘有代领人的情况,领取牌照时须出示以下任一款的文件:
A.须出示持牌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认证缮本及出示代领人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B.倘代领人持有有效之授权书,须出示授权书正本及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二、网上下载牌照
持牌人可透过 “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 或网上平台www.iam.gov.mo/onestop-fnb/c/inquire/inquireinfo.aspx,於饮食/饮料牌照有效期内,自行下载最新的牌照。(透过网上下载牌照的持牌人,必须持有一户通(个人或实体)帐号,详细请参阅: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47/)
三、自行於自助服务机列印牌照
持牌人(仅为个人持牌人的情况下) / 获授权之代办人 ,均可透过自助服务机读取其澳门居民身份证以列印牌照。
*如於自助服务机进行自动领证时,遇到未可正常列印牌照的问题,上述人士均可於办公时间内亲临各服务中心,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服务柜台列印牌照。
**自助服务机设置地点请参阅︰www.cityguide.gov.mo/main.htm#c/kioskli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