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准照 – 保龄球场

   
首次申请
如何办理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费用审批所需时间
备注/申请须知相关规范或要求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申请表格 (格式表格022/DLA/DHAL号,表格可向本署索取);

2.倘申请人为自然人,须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倘申请人为法人,须递交有效商业登记证明书影印本(已於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的公司则豁免递交),或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有效社团证明书影印本。有关申请表格须由合法代表签署,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3.已作登记或已缴纳之最近一期的营业税登记证明文件;

4.物业登记书面报告(已於澳门物业登记局作登记的场所则豁免递交)或由土地工务局发出的场所用途证明;

5.装修工程图样的蓝本,包括楼宇平面图、切面图、防火安全设计图及隔音系统设计图,1式4份;

6.工程叙述备忘录;

7.刑事纪录证明书(可透过身份证明局自助服务机申请直接送交本署);

8.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例如:租赁合约、声明书)。

必须出示文件:

须出示申请人/合法代表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认证缮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下环分站:澳门李加禄街下环市政综合大楼 4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

五条球道或以下:

i. 每年澳门元3,500元

ii. 每半年澳门元2,000元

每增加一条球道:

i. 每年澳门元500元

ii. 每半年澳门元250元

表格费用:

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

申请费用的10%

保证金:

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

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

60个工作天

(需视乎申请文件是否能满足申请要求,以及技术部门之意见回覆。)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当事人须亲临申请或授权代办人申请;

2.审批完成时间,一般为60个工作天,但亦需视乎申请文件是否能满足申请要求,以及技术部门之意见回覆;

3.以上文件除由政府部门及公用机构发出之文件外,其余均须由申请人/合法代表签署。


相关规范或要求

1.申请的舖位必须为商业用途;

2.法人名义申请无须提交刑事记录;

3.递交的图则须由土地工务局注册工程师绘制;

4.涉及须递交一式多份文件的情况,其中一份须为正本,其余可接受影印本。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进度结果:

https://account.gov.mo/zh-hant/login/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亲临领取

手续概览

常见问题

相关法例

罚款

  • 1.在已被废止许可或准照之场所继续或重新开始进行活动者,视乎违法者为自然人或法人,分别科澳门元30,000.00元至200,000.00元或100,000.00元至500,000.00元之罚款。

  • 2.无适当许可或有效准照而进行受预先通知或发出准照所约束之活动者,视乎违法者为自然人或法人,分别科澳门元15,000.00元至70,000.00元或30,000.00元至200,000.00元之罚款。

  • 3.不按照已通知有权限实体之方式及条件,或不遵守由有权限实体订定之方式及条件,而从事业务或进行项目者,以及在违反第47/98/M号法令第五条第二款而订定之运作规定,和在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订定之运作规定之情况下进行活动者,视乎违法者为自然人或法人,分别科澳门元10,000.00元至40,000.00元或20,000.00元至100,000.00元之罚款。

  • 4.不履行第47/98/M号法令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及第三款,以及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之义务者,视乎违法者为自然人或法人,分别科澳门元2,000.00元至15,000.00元或4,000.00元至50,000.00元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