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必须出示文件: 1. 准照正本; 2. 由获许可於本澳经营之保险公司发出之装置宣传物及广告物之民事责任保险单影印本(倘适用)。
必须递交文件: 倘申请人无法出示上述1及2所要求出示之文件,申请人须递交持牌人已填妥之「长期广告及招牌准照续期声明书」(格式 Mod.034/DLA/DHAL)。倘持牌人为个人,须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倘持牌人为法人,声明书须由合法代表签署,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及须递交有效商业登记证明书影印本(已於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的公司则豁免递交),或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有效社团证明书影印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3.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台山分站:澳门台山巴波沙大马路127号嘉翠丽大厦B座地下; 4.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5.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下环分站:澳门李加禄街下环街市市政综合大楼4楼; 6.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7.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 1. 广告 1.1 不发光 面积5平方米或以下,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澳门元80元; 超出5平方米,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澳门元160元; 1.2 发光 面积5平方米或以下,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澳门元160元; 超出5平方米,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澳门元320元; 2. 招牌 2.1 不发光 面积5平方米或以下,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澳门元40元; 超出5平方米,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澳门元90元; 2.2 发光 面积5平方米或以下,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澳门元80元; 超出5平方米,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澳门元160元; 注:根据第19/2022号法律第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豁免2023年度有关的广告招牌准照费用及印花税。
表格费用: 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 倘准照费用多於50元,须缴付准照费用的10%。 注:根据第19/2022号法律第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豁免2023年度有关的广告招牌准照费用及印花税。
保证金: 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在申请文件具备条件後1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网上续期手续请於https://iam.mo.gov.mo/dlalrrenew/?nocache=1&language=zh-Hant办理。
(办理网上续期的申请人必须持有一户通帐号)
相关规范或要求
N/A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准照或登入网上续期系统 https://iam.mo.gov.mo/dlalrrenew/?nocache=1&language=zh-Hant下载及列印准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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