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申请表格(006/DGP/DSA);
- 倘申请人为自然人,须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副本(正背面印於同一面A4纸上);倘申请人为法人,须递交有效商业登记证明书(已於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的公司则豁免递交),或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有效社团证明书及领导架构证明书,有关申请表格须由合法代表签署及盖章(倘适用),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已向财政局登记的开业/更改申报表(M/1 表格)副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台山分站:澳门台山巴坡沙大马路127号嘉翠丽大厦B座地下;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筷子基分站:澳门沙梨头新街筷子基社屋快达楼第 2座地下 G舖及 H舖;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下环分站:澳门李加禄街下环市政综合大楼 4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须缴费
审批所需时间
自全部文件交齐起计30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相关规范或要求
登记的要求:经营外卖食品活动场所不得设於现场环境与经营外卖食品活动明显不符的不动产。
其他要求﹕经营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经营者须於场所显眼处张贴由市政署发出的登记证明。此外,经营者如使用互联网或手机应用程式作为经营或传播媒介,须将已登记的资料显示於该等经营或传播媒介。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https://www.foodsafety.gov.mo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https://www.foodsafety.gov.mo;亲临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
一、亲临各服务中心领取登记证明
1. 自然人
1.1须出示领证短讯;
1.2不论亲领或代领均由领证人签收文件;
1.3不论亲领或代领均需出示领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2. 法人
2.1须出示领证短讯;
2.2不论亲领或代领均由领证人签收文件;
2.3不论亲领或代领均需出示领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二、网上下载及列印登记证明
网上办理申请的申请人可透过https://www.foodsafety.gov.mo或“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自行下载及使用A4白纸列印登记证明。
补领登记证明
自然人
1.1如为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经营者本人,需签收补领文件及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1.2倘由代领人补领,需出示代领人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以及签收补领文件。
法人
2.1如为合法代表领取,需签收补领文件及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2.2倘由代领人补领,需出示代领人和合法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以及签收补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