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零售场所准照/肉类进口场所登记申请表正本;
- 倘申请人为自然人,须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正背面印於同一面A4纸上);倘申请人为法人,须递交有效商业登记证明书影印本(已於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的公司则豁免递交),或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有效社团证明书影印本。有关申请表格须由合法代表签署,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物业登记书面报告正本(已於澳门物业登记局作登记的场所则豁免递交)或由土地工务局发出的场所用途证明;
- 已向财政局登记的开业/更改申报表(M/1表格)影印本;
- 场所原图则的建筑平面图影印本(俗称底则);
- 比例1:100及具注释的场所设施设备位置的平面图正本;
- 由土地工务局发出的最终核准图则影印本。若场所欲作出装修或改动工程,须按照土地工务局的指引提出申请,并提交由土地工务局发出的可行意见信函影印本;
- 若场所面积大於400平方米或冷冻房(冷藏室)容积大於140立方米,须提交消防局核准的消防图则影印本及可行意见书影印本;
- 零售/进口登记场所营运计划及资料登记表正本 ;
- 场所垃圾处理证明单据。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 : 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 – 下环分站:澳门李加禄街下环街市市政综合大楼4号
-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四 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至5时45分 星期五 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至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
- 豁免申请手续费;
- 若申请获批准,申请人须缴付年度准照费用:澳门元1,100元
印花税
可参考收费及价金表:http://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自全部文件交齐起计60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 递交所须文件後,须接受市政署相关单位检查;
- 所发出的各类零售准照均为不可转让;
- 文件必须交齐才继续进行有关手续;
- 准照有效期至该年年底;
- 根据现行的《都市房地产的使用规范》规定规范了房地产的一般用途,而零售业务属商业活动,故申请人须确保场所符合相关法例法规的要求;
- 必须符合有关准照申领之指引要求,可透过市政署网页浏览(http://www.iam.gov.mo/);
- 根据现行的《民政总署的费用、收费及价金表》规定,发出年度准照的应付金额,以发出准照日的月份至该历年年终的完整月数按比例计算;
- 每份申请表只可申请1个项目;
- 所有申请项目须各自填写相关零售/进口登记场所营运计划及资料登记表;
- 如申请人为非澳门居民,根据现行的《禁止非法工作规章》规定,非居民为自身的利益亲身及直接从事活动必须预先取得为此效力的行政许可;
- 如以法人名义申请,若公司股东/行政管理机关成员非属澳门居民,须负责管理公司及/或代表公司执行业务,有关人员亦应具备相关工作许可;
- 如有需要,须递交行政机构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正本;
- 商业登记如有任何更新须通知本署。
相关规范或要求
选址要求:须符合第6/99/M号法律《规范都市房地产之使用》的规定,例如地点是否属商业、办公室或写字楼等用途。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https://account.gov.mo/zh-hant/login/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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