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申请表格(格式表格009/DLA/DHAL号,表格可向本署索取);
2.更改工程图样的蓝本,1式4份;
3.工程叙述备忘录。
必须出示文件:
须出示申请人/合法代表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认证缮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下环分站:澳门李加禄街下环市政综合大楼 4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
无须缴付申请费用
表格费用:
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
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
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
无须收费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
视乎更改设施内容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 当事人须亲临申请或授权代办人申请;
2. 以上文件除由政府部门及公用机构发出之文件外,其余均须由申请人/合法代表签署。
相关规范或要求
没有相关规范或要求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亲临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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