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申请表格(格式 Mod. 019/DLA/DHAL); 2. 车身广告相片一套(前、後、左、右共四张,相片中清晰显示广告式样及车牌编号); 3. 倘申请人为个人,须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4. 倘申请人为法人,须递交有效商业登记证明书影印本(已於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的公司则豁免递交),或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有效社团证明书影印本。有关申请表格须由合法代表签署,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3.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台山分站:澳门台山巴波沙大马路127号嘉翠丽大厦B座地下; 4.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5.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下环分站:澳门李加禄街下环街市市政综合大楼4楼; 6.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7.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无须缴付申请费用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无须收费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在申请文件具备条件後5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没有注意事项
相关规范或要求
N/A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