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之进口准照的清晰影印本; 2.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之濒危证明书的清晰影印本; 3a. 身份证明文件的清晰影印本; 3b.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之外贸经营登记的清晰影印本。
必须出示文件:没有必须出示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3.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台山分站:澳门台山巴波沙大马路127号嘉翠丽大厦B座地下 4.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5.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下环分站:澳门李加禄街下环街市市政综合大楼4楼 6.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7.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 检疫费用: 1. 任何品种的禽鸟 (每批50只):澳门元30元 2. 其他活动物 (每批50只):澳门元80元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https://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3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 濒危野生动物进口准照由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签发,故申请者应先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提出申请; 2. 凡活动物物在进口时,均须进行卫生检疫; 3.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审批後,申请者需与市政署联系,并预先向市政署确认有关动物抵达的日期和时间,以便就进口检疫之工作进行安排,否则会延误进口口岸之检疫工作; 4. 在动物进口时,有关的动物须通过市政署兽医的检疫,若动物在进口时之卫生要求并不符合市政署的要求,会将有关动物扣押,并进行卫生检疫; 5. 除缴交活动物进口准照费用外,申请人需负责活动物被扣押期间的所有膳食、住宿及隔离检疫费用; 6. 在提出申请时,需索取有关活动物之卫生进口要求; 7. 在动物抵达时,申请人须出示由来源国政府发出及符合市政署对相关动物卫生进口要求的卫生证明文件正本。
相关规范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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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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