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申请表(013/DICV/DIS); 2. 进口准照的清晰影印本; 3a. 身份证明文件的清晰影印本;或 3b.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之外贸经营登记的清晰影印本。
必须出示文件:没有必须出示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3.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台山分站:澳门台山巴波沙大马路127号嘉翠丽大厦B座地下 4.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筷子基分站:澳门沙梨头新街筷子基社屋快达楼第2座地下G舖及H舖 5.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6.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下环分站:澳门李加禄街下环街市市政综合大楼4楼 7.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8.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澳门元40元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每一份证明书为澳门元10元,另每一版加收澳门元5元 。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https://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3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 领取时间﹕自提出申请日起计3个工作天; 2. 申请可於办理进口准照申请时一同提出; 3. 自签发日起计, 声明书的有效期为30天。
相关规范或要求
N/A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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