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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公共地方总规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二)项所指的《违法行为清单》
第432/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并公布第28/2004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二款 所指的补充规则
最後更新日期 :
03/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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