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署下月办两场《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讲解会
发稿日期 : 28/04/2023
为推动本澳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发展、加强保护动物及维护公共卫生,特区政府制定第4/2023号法律《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对兽医专业资格认可及动物诊疗、繁殖、售卖、寄养场所设立准入及监管制度,并将於2024年4月1日生效。市政署将於本年5月中旬举办两场讲解会,分别向公众及业界讲解法律内容,欢迎有兴趣人士报名参加。
讲解会讲解法律细则 并就补充性法规收集意见
讲解会设公众专场,以及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界别专场,将分别於5月15日及16日下午3时假沙梨头街市市政综合大楼九楼礼堂举办。会上将讲解《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的内容及过渡安排。此外,配合法律的实施,相关补充性行政法规将陆续出台,包括规范兽医专业委员会的运作、兽医注册及场所准照的申请及续期程序、场所设置的技术要件,以及法律相关的一切费用等。讲解会将收集持份者对相关补充性行政法规的建议。活动以粤语进行,现场设即时葡文翻译,欢迎有兴趣人士登入市政署“活动报名系统”报名参加,或致电市民服务热线2833 7676查询详情。
兽医注册及场所准照制度 助力专业发展
《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订定兽医专业资格认可登记及注册制度。只有取得由兽医专业委员会发出的“专业资格认可证明书”,并向市政署申请办理注册的人士,或担任兽医范畴职务的公务人员,方可使用“兽医”专业职衔。已办理注册者须履行法定义务,有关注册的有效期为两年。
法律亦订定“动物诊疗活动场所”及“动物商业业务场所”两类行政准照及监察制度,并规范发出场所准照的要件、设施设备的要求、准照持有人的义务等。私人动物诊疗活动场所、以营利且非供人类食用为目的的繁殖、售卖、寄养动物的场所(鱼类及竞赛活动动物除外),均须持有场所准照并须每年续期。
持续宣导、听取意见 推动法律有效落实
为推动《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有效落实,市政署早前已向市政谘询委员会成员讲解法律内容;未来亦会向社区谘询委员会介绍,并持续向相关持份者宣导新法,进一步提升本澳动物卫生水平及整体兽医服务质素、推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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