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日期 : 28/03/2024
为配合即将於本年4月1日起生效的第4/2023号法律《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以及第18/202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兽医处方药物及只供动物诊疗活动场所使用的药物清单》,药物监督管理局於3月26日及27日分别举办两场业界讲解会,向本澳药物业商号及动物诊疗活动场所详细介绍动物用药物监管要求,促进兽医业界合理用药及有序发展。
加强宣讲 推动业界履责
本澳药物产品出入口及批发商号、药房以及动物诊疗活动场所等相关业界人士积极参加讲解会。药监局及市政署代表就相关政策及监管流程的注意事项作出说明。药监局代表详细讲解了第18/202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兽医处方药物及只供动物诊疗活动场所使用的药物清单》、从事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质之买卖及合法使用的业界须知等内容,使业界能够正确认识并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妥善执行有关兽用药物的药物业活动、相关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质买卖及合法使用等方面的规范。
在问答环节中,与会者就动物诊疗活动场所的日常监管、向动物诊疗活动场所供应药物的具体规范、药物不良反应通报、兽医清单、“使用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质及其制剂许可”的申请流程及管理、产品分类等方面提出谘询,药监局及市政署代表即场解答业界疑问,并与参会者深入交流。
药监局期望透过是次讲解会,推动药物业商号及兽医业界履行法定义务及应遵事项,落实法律所规定的动物用药物监管制度,共同保障动物健康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本澳业界如对动物用药物的进口、申报及使用等方面有疑问,可致电8598 3203或2883 1906与药物监督管理局监测厅或化学药及器械处联系。
出席讲解会的政府代表有药监局李世恩副局长、监测厅秦杏仪厅长、准照及稽查厅郑艳红厅长、化学药及器械处陈德贤处长、准照处刘嘉明代处长,以及市政署动物检疫监管处蔡淑仪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