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型大小转换 A A A   繁体中文| 简体中文| Português| English

● 业务资讯


一、   动物检疫监管处在其所属之工作性质内划分为下列七个范畴: 

(一) 动物商业活动场所的监督 
(二) 活动物检疫 
(三) 动物控制 
(四) 动物传染病的防治 
(五) 动物医疗服务 
(六) 宠物善终服务 
(七) 宠物领养服务

二、   具体主要工作分为: 

 (一)动物商业活动场所的监督

负责对私人兽医诊所、宠物店、贩卖野生动物及三鸟场所发出准照,并对该等场所作常规巡查,以维护公共卫生。

 (二)活动物检疫

1. 为进口动物进行进口检疫;
2. 为出口动物办理出口许可证;
3. 为进口动物办理进口许可证;
4. 为动物签发健康证明书。

 (三)动物控制

1. 签发动物准照,如伴犬/宠物犬准照及竞赛动物准照;
2. 捕捉及处理流浪动物;
3. 跟进有关动物之投诉及诉求。

(四) 动物传染病的防治

1. 预防及控制动物传染病的传播,尤其是狂犬病及禽流感;
2. 伤人动物的隔离检疫;

(五) 动物医疗服务

1. 为犬、猫提供兽医医疗服务;
2. 为犬、猫提供外科手术,尤其是绝育手术;
3. 为警犬提供医疗服务。

(六) 宠物善终服务

提供宠物焚化後取回骨灰的服务。

(七) 宠物领养服务

提供流浪及遗弃犬、猫的领养服务。

(八) 动物卫生宣传运动

举办「狂犬病预防疫苗注射运动」、「爱犬之友嘉年华」、「做个尽责宠物主人专题讲座」、及「宠物卫生护理工作坊」等的公民教育及宣传活动。

三、   公众服务范畴

 (一)竞赛动物准照

拥有用作竞赛用途的动物,例如:赛马或赛犬,必须向市政署申请有关准照。

 (二)其他动物的准照 - 马、骡或驴

拥有非竞赛用途的马匹、骡或驴,必须向市政署申请有关准照。

 (三)犬只准照

犬只饲养者须为3个月或以上的犬只向市政署申领宠物犬准照 

 (四)活动物进口准照

凡进口的活动物在进口前需向市政署提出申请,并须接受卫生检疫。

 (五)活动物转口的检疫

凡转口的活动物在进口前需向市政署提出申请,并须接受卫生检疫。

 (六)零售活家禽场所准照

在澳门经营售卖活家禽的场所均须向市政署取得许可准照。

 (七)零售野生动物场所准照

在澳门经营零售野生动物的场所均须向市政署取得许可准照。

 (八)零售宠物场所准照

在澳门经营零售宠物的场所均须向市政署取得许可准照。

 (九)伤人动物的隔离检疫

於本澳曾袭击人或其他动物的动物,必须交由市政署市政狗房进行隔离检疫。

 (十)狂犬病预防疫苗注射

设於澳门及路环的市政狗房,可为犬及猫提供狂犬病预防疫苗的注射服务,并每年举办『宠物犬准照申领及续期流动服务站』活动,在活动期间,主人可於指定时间内带同犬、猫前往指定地点接种狂犬病预防疫苗。

 (十一)植入微型晶片服务

为犬及猫提供植入微型晶片的服务,在首次办理犬只准照时,会同时为犬只植入微型晶片,犬只植入微型晶片是强制及免费的。

 (十二)动物医疗服务

澳门市政狗房的兽医门诊提供犬、猫的医疗护理及外科手术服务。

 (十三)领回被扣押犬只

犬只因在公共街道流浪而被市政署捕捉後,犬只主人可前往澳门市政狗房办理领回犬只手续。

 (十四)宠物善终服务

市政署市政狗房可提供宠物独立焚化後取回骨灰的服务。

 (十五)宠物领养服务

澳门市政狗房为被捕获及被遗弃的犬、猫安排让市民领养的服务。

 (十六)进口/出口许可证明书

为已取得许可进口/出口活动物签发许可证明书。

 (十七)濒危野生动物进口检疫

为已取得许可进口的濒危野生动物安排进口检疫工作。

 (十八)活动物健康证明书

为活动物签发健康证明书,以证明有关活动物之健康状况。

 (十九)动物卫生讲座及宣传活动

派出兽医到学校及社区讲授「做个尽责的宠物主人」及爱护动物的专题讲座,并举办「爱犬之友嘉年华」活动推广饲养宠物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最後更新日期 : 28/12/2018
请使用Chrome浏览器
版权宣告免责声明私隐政策使用条款意见及建议
市政署©版权所有 2002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