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處理公眾意見及諮詢)
1. 歡迎 閣下向本署反映意見和諮詢各項行政手續。個案處理期間,可能需要 閣下協助跟進或提供進一步的資料,故應盡可能提供 閣下的姓名及有效的聯絡資料(地址、電話或電郵),否則有可能因資料不足而無法處理。倘 閣下不願意留下個人聯絡資料,本署不作回覆。
2. 閣下向本署提供的個人資料只會用於處理與本個案直接相關的用途。只有在處理個案需要時,相關的資料才可能轉交因處理本個案而需要接觸的人士或機構。
3. 當涉及違反法律之行為時,基於刑事調查的需要,本署可能會向執法機關提供所記錄的資料,執法機關可能利用該等資料追查作出不法行為的人士及依法處理。
4. 為了改善服務質素,本署會定期進行滿意度問卷調查,閣下的個人資料亦可能會被使用於相關事務的項目。
5. 資料當事人有權根據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規定申請查閱、更正或更新存於本署的個人資料,如有需要請以書面作出申請,不收取費用。
6. 若本聲明有任何更新,本署會採用新版本取代舊版本發佈,並在文件中列明更新修訂日期,恕不另行公佈。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