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民間習俗,部份善信會以放生動物作消災解禍的祈福儀式,然而,在未經評估及許可下胡亂放生動物,不但危害動物生命,甚至會對原生物種棲息地的生態系統構成影響。市政署呼籲市民要有公德心,切勿棄養或胡亂放生,以免觸法被罰,同時尊重自然,共同保育本澳生態環境。
市政署日前在內港碼頭一帶巡查時,發現有市民未經許可進行放生活動,將大量養殖的活淡水魚投入海中,基於保護動物和遏止胡亂放生行為,市政署依法對有關人士進行檢控和普法宣導,呼籲有關人士應正確理解放生的意義。將不明來源或外來入侵物種的魚、龜、蛙、雀鳥等動物投放到不適合牠們存活的地點,不單止危害到動物生命,甚至會對該區域的衛生防疫、生態環境構成負面影響及破壞,恐放生變成殺生。
根據第4/2016號法律《動物保護法》的規定,未依法獲當局許可而進行放生活動,被視作遺棄動物,可被罰款兩萬至十萬澳門元。國際期刊《全球變遷生物學》曾於去年發出警告,各地外來入侵物種大幅增加可能會造成生物多樣性急劇變化,讓生態系統受到永久性破壞。市政署會加強巡查遏止未經許可的放生行為,並持續監察生態狀況,適時作跟進處理。
為了平衡民間習俗、動物保護和生態保育,根據法例市民仍可因傳統、習俗、祭祀、喜慶活動儀式,或為保育的目的,而將動物放歸適合其生長、且不會破壞生態平衡的自然環境,但必須於進行活動前至少十五日提出放生動物申請,經當局評估活動符合法定要件並獲得許可後,方能進行放生活動。如公眾對上述法律規定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市政署市民服務熱線2833 7676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