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執行經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十條、第五十八條及第九十四條之規定,但鑒於無法透過公函或其他方式通知利害關係人,為此,現按照《行政程序法典》第七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通知廣告及廣告載體之利害關係人下述事宜:
由於有關廣告及倘有的廣告載體之安裝並未領取由市政署發出有效的准照,根據第7/89/M號法律第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本署有權命令廣告及廣告載體之利害關係人於指定期間內移除有關違法廣告及倘有的廣告載體。倘未於指定期間內移除廣告及倘有的廣告載體,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本署可直接或透過第三人清拆有關廣告及廣告載體,相關的清拆費用由義務人負責。
利害關係人 |
法人商業企業主登記編號 |
場所名稱 |
廣告安裝地點 |
廣告數量 |
筆錄日期 / 筆錄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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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雅有限公司 |
法人商業企業主登記編號:63935 SO |
一品粥海鮮火鍋 |
澳門海灣南街291號威翠花園地下AA及閣仔 |
3 |
二○一八年十月十一日1180/DFAA/SAL/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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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屋有限公司 |
法人商業企業主登記編號:71120 SO |
泡泡屋有限公司 |
澳門大堂巷3-B號福運大廈地下C |
3 |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1303/DFAA/SAL/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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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利害關係人得於本通知刊登翌日起計十五日內,向市政署轄下綜合服務中心或各市民服務中心遞交書面陳述。
如有任何查詢或查閱卷宗,可前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樓市政署綜合服務中心 B區環境衛生及執照廳行政執照處。
環境衛生及執照廳廳長
馮惠星
二〇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