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第一階段
- 填妥申請表(017/DV/DIS),表格可在市政署綜合服務中心及市民服務中心免費索取或於市政署網頁下載;
- 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張 (正背面印於同頁);
- 准照持有人一吋半彩色相片2張;
- 有效小販准照清晰影印本 (正背面)。
第二階段
成功申請後須要遞交之文件
- 交回批准前舊有之准照正本
必須出示文件:沒有必須出示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台山分站: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127號嘉翠麗大廈B座地下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下環分站:澳門李加祿街下環街市市政綜合大樓4樓
-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市民服務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 9時 至 下午 6時 注: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市民服務熱線:(853) 2833 7676
費用
申請費用: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無須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所須文件齊全後,合共22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必須交齊備所有文件才進行有關手續。
相關規範或要求
N/A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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