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觀或導賞服務

   
澳門茶文化館導賞預約服務申請
如何辦理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費用審批所需時間
備註/申請須知

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導賞服務申請表」(016/DACRA/DACREC) (可於本署網站下載)

必須出示文件:沒有必須出示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台山分站: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127號嘉翠麗大廈B座地下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下環分站:澳門李加祿街下環街市市政綜合大樓4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

電話:(853) 8399 3644 / (853) 8399 3646
傳真:(853) 8399 3648
電郵:ACR-DACRA/DACREC@iam.gov.mo 


費用

申請費用:

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

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

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

無須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

4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申請必須以學校/機構/團體名義提出;
  2. 申請表需蓋上所屬學校/機構/團體公章,遞交請傳真至(853) 8399-3648或電郵至ACR-DACRA/DACREC@iam.gov.mo。所有申請將以先到先得為原則;
  3. 預約導賞服務請提前最少 15個工作天遞交表格;
  4. 如需更改日期或取消有關申請,請最遲於活動日三個工作天前致電(853) 8399-3644或(853) 8399-3646 通知本署。

手續概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