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市政署大樓導賞服務申請表」(Mod. 003/DRPI/DAT) (可到下述辦理地點免費索取或於本署網站下載); 2. 社團證明書影印本。 註:申請表格可遞交至指定辦理地點,或郵寄至澳門新馬路163號市政署大樓公共關係及新聞處。
必須出示文件: 沒有必須出示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公共關係及新聞處: 澳門新馬路163號市政署大樓詢問處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台山分站: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127號嘉翠麗大廈B座地下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筷子基分站:澳門沙梨頭新街筷子基社屋快達樓第2座地下G舖及H舖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下環分站:澳門李加祿街下環街市市政綜合大樓4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公共關係及新聞處: 週一至週四 早上 9時 至 1時;下午 2時30分 至 5時45分 週五 早上 9時 至 1時;下午 2時30分 至 5時30分 (週六, 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 公共關係及新聞處: 電話:(853) 8399 3153;(853) 8399 3137 傳真:(853) 2835 5411 市民服務熱線:(853) 2833 7676
費用
申請費用:
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
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
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
無須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
5個工作日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申請必須以學校/機構/團體名義提出; 2. 預約導賞服務請提前最少 15個工作天遞交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