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場地及後勤支援申請表 001/DACRA/DACREC 及預先通知書011/DACRA/DACREC (表格可在文康社群處、各區市民服務中心及其分站免費索取或於市政署網頁www.iam.gov.mo下載)
必須出示文件:出示機構在政府立案登記章程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文康社群處:澳門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4樓B及C座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台山分站: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127號嘉翠麗大廈B座地下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筷子基分站:澳門沙梨頭新街筷子基社屋快達樓第2座地下G舖及H舖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下環分站:澳門李加祿街下環街市市政綜合大樓4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文康社群處 週一至週四 上午 9 時 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 至 5 時 45 分 週五 上午 9 時 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 至 5 時 30 分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
電話:(853) 8394 8808 / (853) 8394 8809 傳真:(853) 2837 2062
費用
申請費用:
無須繳付申請費用,如獲批准,根據市政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第5章第61條進行收費
表格費用:
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
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
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
按個別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有關申請須於活動舉行前最早90天或最遲30天提出: 1. 場地及後勤支援申請表和預先通知書必須由社團負責人簽署及蓋上有關社團之印章; 2. 有關活動若將取消,應最少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3. 如需更改活動日期或時間必須最少於15天前作出申請; 4. 預先通知書方面,如屬慈善步行、募捐及為籌集款項作援助用途而進行之文化或康樂活動,以及由公共機構推動之影演項目亦需最少於10天前作出通知; 5. 各申請機構/團體必須遵守場地及後勤支援申請規則;而有關規則已印於場地及後勤支援申請表內。 市政署常規外借的露天活動場地清單(共24個)
戶外活動場地電力使用須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