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地方總規章 - 繳交罰款

   
即時全數繳交罰款
如何辦理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費用審批所需時間
備註/申請須知相關規範或要求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沒有必須遞交文件
必須出示文件:1. 控訴書第一副本或複印本
2. 身份證明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1.   執行《公共地方總規章》操作小組︰澳門蘇雅利醫士街6號蘇雅利大廈 (黃屋仔)
2.   綜合服務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3.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4.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5.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下環分站:澳門李加祿街下環街市市政綜合大樓4樓
6.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7.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8.   營地活動中心︰米糙巷營地街市市政綜合大樓4樓 (只限涉及非澳門居民違法人士之個案)


辦公時間:

執行《公共地方總規章》操作小組︰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 9 時 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 至 5 時 30 分

服務中心 :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營地活動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日 早上 10 時 至 下午 10 時 ( 週未及公眾假期照常開放,農曆新年假期除外 )
電話/傳真:市民服務熱線︰ (853) 28337676




費用

申請費用: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如違法者為非澳門居民,則須在離澳前且不逾10日期間內,到上述繳付罰款地點,按照第52/99/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繳交一項金額相當於可科罰款下限的保證金,但已即時一次繳付罰款者除外)
收費及價金表:無須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四分鐘內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1. 若繳交罰款時未能出示相關控訴書,需提供違法者姓名,並在有需要時,進一步提供證件號碼或/及出生日期等相關資料,以供正確查核。
2. 接受澳門元之現金或支票 (支票受款人︰市政署)。
3. 即時繳付是指違法者在聽證及答辯的期限屆滿前,自願繳付罰款;若即時繳付罰款,嚴重違法行為和非常嚴重違法行為,須繳付的金額相當於罰款下限的金額。
4. 若違法者為非澳門居民,除可到上述執行《公共地方總規章》操作小組繳付罰款外,亦可到米糙巷營地街市市政綜合大樓4樓,繳付罰款。

電子繳費方式:自接收控訴書起計七個工作天後可透過流動設備/桌面電腦登入網址 https://iam.mo.gov.mo/rgepwebpay?language=zh-Hant 或身份證明局多功能服務機,或使用「一戶通APP」繳付罰款。


相關規範或要求

N/A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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