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1. 申請表格(格式Mod.015/DFHAL/DHAL) 2.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 營業稅證明文件或街市租單副本; 4. 倘為公司,應同時附上刊登公司成立事宜的公報或商業登記副本。 必須出示文件:申請人應出示證件正本以作核對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1.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2.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3.北區市民服務中心-台山分站 :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127號嘉翠麗大廈B座地下
4.北區市民服務中心-筷子基分站: 澳門沙梨頭新街筷子基社屋快達樓第2座地下G舖及H舖
5.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6.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下環分站:澳門李加祿街下環街市市政綜合大樓4樓
7.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8.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磅:每個為澳門元100元 液量:每個為澳門元100元 厘戥:每個為澳門元100元 天平:每個為澳門元100元 大秤:每個為澳門元100元 油槍:每個為澳門元100元 碼:每個為澳門元100元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5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儀器使用者在貨物或產品交易而需要秤量或計量的地點,要使用準確的儀器及可靠設備或工具。倘使用者認為度量衡器具需再作檢定/調準,可向本署再次申請檢定,並繳付相應費用。
相關規範或要求
N/A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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