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擬頂讓髮型屋、理髮店的人士,應辦理更改持牌人的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申請表格(格式表格009/DLA/DHAL號,表格可向市政署索取); 2.有效的預先通知書轉讓合約/轉名契/聲明書; 3.預先通知書正本; 4.倘申請人為自然人,須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倘申請人為法人,須遞交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公司則豁免遞交),或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有效社團證明書影印本。有關申請表格須由合法代表簽署,並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5.已作登記或已繳納之最近一期的營業稅登記證明文件; 6.填寫由行政執照處提供之聲明書; 7.場所服務項目表; 8.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例如:租賃合約、聲明書。)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下環分站:澳門李加祿街下環市政綜合大樓 4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須繳費
審批所需時間
10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1. 須出示申請人/合法代表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認證繕本;
2. 當事人須親臨申請或授權代辦人申請;
3. 以上文件除由政府部門及公用機構發出之文件外,其餘均須由申請人/合法代表簽署。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 在已被廢止許可或准照之場所繼續或重新開始進行活動者,視乎違法者為自然人或法人,分別科澳門元30,000.00元至200,000.00元或100,000.00元至500,000.00元之罰款。 無適當許可或有效准照而進行受預先通知或發出准照所約束之活動者,視乎違法者為自然人或法人,分別科澳門元15,000.00元至70,000.00元或30,000.00元至200,000.00元之罰款 不按照已通知有權限實體之方式及條件,或不遵守由有權限實體訂定之方式及條件,而從事業務或進行項目者,以及在違反第47/98/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而訂定之運作規定,和在違反第十七條第一款訂定之運作規定之情況下進行活動者,視乎違法者為自然人或法人,分別科澳門元10,000.00元至40,000.00元或20,000.00元至100,000.00元之罰款。 不履行第47/98/M號法令第四條、第七條第一款之義務者,視乎違法者為自然人或法人,分別科澳門元2,000.00元至15,000.00元或4,000.00元至50,000.00元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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