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申請准照的定義﹖
- 場所沒有營業可即時取消其准照﹖
- 自行打通兩個舖位可申請准照﹖
- 查屋紙為工業用途可以申請﹖
- 場所有樓高限制﹖
- 場所只作交收衣物需申請准照?
1. 申請准照的定義﹖
為擬經營洗衣店的人士或實體發出行政准照。 2. 場所沒有營業可即時取消其准照﹖
按法例該商舖須於一年內有六十日沒有經營,才能提起取消的程序。 3. 自行打通兩個舖位可申請准照﹖
打通兩個或以上舖位,又或將一個舖位進行分割,須先向土地工務局作出申請並獲通過。 4. 查屋紙為工業用途可以申請﹖
查屋紙上申請之舖位必須為商業用途,及工業用途亦可。 5. 場所有樓高限制﹖
申請沒有樓底高度限制,惟最終以諮詢土地工務局時的意見為準,其中涉及有閣樓或地庫的舖位,應以查屋紙內顯示作準。 6. 場所只作交收衣物需申請准照?
倘舖位內沒有任何進行清洗工作的機器,只作衣物交收者不須申請相關准照。
清洗桌布、床單等亦屬洗衣店範疇。
酒店內僅供自身清洗物料的地方(布草房)不須申請相關准照,但如涉及對外開放接受清洗訂單的情況則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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