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准照有效期至每年年底,持牌人應於每年一月至二月期間辦理續期申請
註﹕倘於申請續期期限屆滿後 90日之補正期內,申請將年度准照續期,須繳交逾期附加費,詳情可參閱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條。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零售場所准照/肉類進口場所登記申請表正本;
- 持牌人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正背面印於同一面A4紙上);
- 上年度准照正本;
- 財政局發出的續期年度的營業稅M/8表格影印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 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 下環分站:澳門李加祿街下環街市市政綜合大樓4號
-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四 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至5時45分 星期五 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至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
印花稅
可參考收費及價金表: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自全部文件交齊起計30個工作天(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 遞交所須文件後,須接受市政署相關單位檢查;
- 上述准照必須辦理續期申請,並須符合指定的要求,方可續期;
- 所發出的各類零售准照均為不可轉讓;
- 文件必須交齊才繼續進行有關手續;
- 准照有效期至該年年底;
- 根據現行的《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規定,年度准照每次續期的應付金額,為年度准照費用的全數,且續期申請應於一月至二月期間遞交,逾期者須另繳交相關附加費;
- 如申請人為非澳門居民,根據現行的《禁止非法工作規章》規定,非居民為自身的利益親身及直接從事活動必須預先取得為此效力的行政許可;
- 如以法人名義申請,若公司股東/行政管理機關成員非屬澳門居民,須負責管理公司及/或代表公司執行業務,有關人員亦應具備相關工作許可;
- 商業登記如有任何更新須通知本署。
相關規範或要求
選址要求: 須符合第6/99/M號法律《規範都市房地產之使用》的規定,例如地點是否屬商業、辦公室或寫字樓等用途。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