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零售場所准照/肉類進口場所登記申請表正本;
- 倘申請人為自然人,須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正背面印於同一面A4紙上);倘申請人為法人,須遞交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公司則豁免遞交),或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有效社團證明書影印本。有關申請表格須由合法代表簽署,並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物業登記書面報告正本(已於澳門物業登記局作登記的場所則豁免遞交)或由土地工務局發出的場所用途證明;
- 已向財政局登記的開業/更改申報表(M/1表格)影印本;
- 場所原圖則的建築平面圖影印本(俗稱底則);
- 比例1:100及具註釋的場所設施設備位置的平面圖正本;
- 由土地工務局發出的最終核准圖則影印本。若場所欲作出裝修或改動工程,須按照土地工務局的指引提出申請,並提交由土地工務局發出的可行意見信函影印本;
- 若場所面積大於400平方米或冷凍房(冷藏室)容積大於140立方米,須提交消防局核准的消防圖則影印本及可行意見書影印本;
- 零售/進口登記場所營運計劃及資料登記表正本 ;
- 場所垃圾處理證明單據。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 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 下環分站:澳門李加祿街下環街市市政綜合大樓4號
-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四 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至5時45分 星期五 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至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
- 豁免申請手續費;
- 若申請獲批准,申請人須繳付年度准照費用:澳門元1,100元
印花稅
可參考收費及價金表:http://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自全部文件交齊起計60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 遞交所須文件後,須接受市政署相關單位檢查;
- 所發出的各類零售准照均為不可轉讓;
- 文件必須交齊才繼續進行有關手續;
- 准照有效期至該年年底;
- 根據現行的《都市房地產的使用規範》規定規範了房地產的一般用途,而零售業務屬商業活動,故申請人須確保場所符合相關法例法規的要求;
- 必須符合有關准照申領之指引要求,可透過市政署網頁瀏覽(http://www.iam.gov.mo/);
- 根據現行的《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規定,發出年度准照的應付金額,以發出准照日的月份至該曆年年終的完整月數按比例計算;
- 每份申請表只可申請1個項目;
- 所有申請項目須各自填寫相關零售/進口登記場所營運計劃及資料登記表;
- 如申請人為非澳門居民,根據現行的《禁止非法工作規章》規定,非居民為自身的利益親身及直接從事活動必須預先取得為此效力的行政許可;
- 如以法人名義申請,若公司股東/行政管理機關成員非屬澳門居民,須負責管理公司及/或代表公司執行業務,有關人員亦應具備相關工作許可;
- 如有需要,須遞交行政機構要求的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 商業登記如有任何更新須通知本署。
相關規範或要求
選址要求:須符合第6/99/M號法律《規範都市房地產之使用》的規定,例如地點是否屬商業、辦公室或寫字樓等用途。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https://account.gov.mo/zh-hant/login/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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