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上的廣告准照

   
補領
如何辦理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備註/申請須知

相關規範或要求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申請表格(格式 Mod. 019/DLA/DHAL);
2. 車身廣告相片一套(前、後、左、右共四張,相片中清晰顯示廣告式樣及車牌編號);
3. 倘申請人為個人,須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4. 倘申請人為法人,須遞交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公司則豁免遞交),或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有效社團證明書影印本。有關申請表格須由合法代表簽署,並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1.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3.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台山分站: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127號嘉翠麗大廈B座地下;
4.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5.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下環分站:澳門李加祿街下環街市市政綜合大樓4樓;
6.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7.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無須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在申請文件具備條件後5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沒有注意事項



相關規範或要求

N/A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手續概覽

相關法例

罰款

  • 根據第7/89/M號法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一款d項及第三十一條c項的規定,本署可對無准照安放廣告的相關人士科處罰款(澳門元2,000元至12,000元);同時,根據第28/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地方總規章》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本署有權命令移除違法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