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進口准照(格式I); 2a. 身份證明文件的清晰影印本;或 2b. 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之外貿經營登記的清晰影印本; 3. 有效之犬隻准照(由市政署簽發)的清晰影印本。(只適用於進口動物為犬隻,且須辦理犬隻准照續期者) 4. 由來源國政府簽發或加簽證明犬隻已絕育的文件。(只適用於進口動物為已絕育犬隻者)
必須出示文件:沒有必須出示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1.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3.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台山分站: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127號嘉翠麗大廈B座地下 4.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5.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下環分站:澳門李加祿街下環街市市政綜合大樓4樓 6.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7.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市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 1. 檢疫費用: 1) 貓隻及犬隻(每隻):澳門元100元 2) 馬(每匹):澳門元100元 3) 任何品種的禽鳥(每批50隻):澳門元30元 4) 其他活動物(每批50隻):澳門元80元
2. 犬隻准照費用:(只適用於進口動物為犬隻者) 1) 已絕育犬隻(首次)﹕澳門元300元及印花稅(准照費用的10%) 2) 未絕育犬隻(首次)﹕澳門元900元及印花稅(准照費用的10%) 3) 已絕育犬隻(續期)﹕澳門元200元及印花稅(准照費用的10%) 4) 未絕育犬隻(續期)﹕澳門元600元及印花稅(准照費用的10%) 備註﹕犬隻准照有效期為三年。
表格費用:進口准照(格式I):澳門元4元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https://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3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在提出進口准照申請時,需索取有關活動物之衛生進口要求,有關要求將因應不同種類動物及其所來自國家或地區而有異,建議提前向本署查詢,尤其是來自狂犬病疫區(例如:中國)的犬貓,應至少提前4個月向本署查詢; 2. 自簽發日起計,准照的有效期為30天; 3. 凡活動物在進口時,均須進行衛生檢疫; 4. 申請人應預先通知市政署有關動物抵達的日期和時間,否則會延誤進口口岸之檢疫工作; 5. 在動物抵達時,申請人須出示由來源國政府發出及符合市政署對相關動物衛生進口要求的衛生證明文件正本; 6. 在動物進口時,有關動物須通過市政署獸醫的檢疫後,方會予以放行;若動物在進口時之衛生要求並不符合市政署的要求,有關動物將會被扣押,並進行為期最長6個月之隔離檢疫; 7. 除繳交活動物進口准照費用外,申請人需負責活動物被扣押期間的所有膳食、住宿及隔離檢疫費用; 8. 進口准照(格式 I)可於以下地點購買﹕ 1). 印務局:澳門官印局街 2).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3).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4).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台山分站: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127號嘉翠麗大廈B座地下 5).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6).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下環分站:澳門李加祿街下環街市市政綜合大樓4樓 7).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8).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9. 根據第3/2016號法律-修改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申請人每六個月只能進行不超過一次的活動物進口活動,但具外貿經營登記的本澳寵物店則不受此限。 10. 根據第33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禁止進口若干品種的犬隻及動物。
相關規範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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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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