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之進口准照的清晰影印本; 2.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之瀕危證明書的清晰影印本; 3a. 身份證明文件的清晰影印本; 3b.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之外貿經營登記的清晰影印本。
必須出示文件:沒有必須出示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1.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3.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台山分站: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127號嘉翠麗大廈B座地下 4.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筷子基分站:澳門沙梨頭新街筷子基社屋快達樓第2座地下G舖及H舖 5.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6.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下環分站:澳門李加祿街下環街市市政綜合大樓4樓 7.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8.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市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 檢疫費用: 1. 任何品種的禽鳥 (每批50隻):澳門元30元 2. 其他活動物 (每批50隻):澳門元80元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https://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3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瀕危野生動物進口准照由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簽發,故申請者應先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提出申請; 2. 凡活動物物在進口時,均須進行衛生檢疫; 3.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審批後,申請者需與市政署聯繫,並預先向市政署確認有關動物抵達的日期和時間,以便就進口檢疫之工作進行安排,否則會延誤進口口岸之檢疫工作; 4. 在動物進口時,有關的動物須通過市政署獸醫的檢疫,若動物在進口時之衛生要求並不符合市政署的要求,會將有關動物扣押,並進行衛生檢疫; 5. 除繳交活動物進口准照費用外,申請人需負責活動物被扣押期間的所有膳食、住宿及隔離檢疫費用; 6. 在提出申請時,需索取有關活動物之衛生進口要求; 7. 在動物抵達時,申請人須出示由來源國政府發出及符合市政署對相關動物衛生進口要求的衛生證明文件正本。
相關規範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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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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