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來
國旗是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的象徵,是國家的歷史傳統和民族精神的體現,應為本國人民所崇敬,為國際社會所尊重。
1949年6月16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決定成立國旗、國徽圖案初選委員會,並於同年7月14日至8月15日在《人民日報》等報章上發表徵求啟事。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期間,初選委員會將收到的3012幅圖案選了38幅印發全體代表討論,最後選出曾聯松的設計為國旗圖案。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代表通過了以五星紅旗為國旗的議案,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亦在同年10月1日,於北京天安門廣場首次升起。
1990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發布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實行。
圖案的含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國旗的紅色象徵革命,旗上的五顆五角星及其相互關系象徵共產黨領導下的革命人民大團結。五角星用黄色是為了在紅地上顯出光明,黄色較白色明亮美麗,四顆小五角星各有一尖正對着大星的中心點,這是表示圍繞着一個中心而團結,在形式上也顯得緊湊美觀。
禮儀
舉行升旗儀式時,在國旗升起的過程中,參加者應當面向國旗肅立致敬,並可以奏國歌或者唱國歌。
注意事項
1. 升掛國旗,應當將國旗置於顯著位置。
2. 列隊舉持國旗和其他旗幟行進時,國旗應當在其他旗幟之前。
3. 國旗與其他旗幟同時升掛時,應當將國旗置於中心、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4. 國旗應在直立的旗桿上徐徐升降,升起時,須把國旗升至桿頂;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
5. 不得升掛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
6. 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
7. 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