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梗概
澳門地域狹少,遠古時候只是中國南方的一個小山丘,20世紀70年代,在澳門路環的考古發掘中發現,澳門有人類活動可以追溯距今6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時代中期,並且與珠江三角洲,特別是珠海、中山等鄰近地區同屬一個區域文化系統。在澳門的考古發掘中,專家還發現了五銖錢,唐、宋、元、明各朝代的瓷器,這就更清楚地表明澳門的歷史文化與廣東的珠海、中山、新會和東莞等地息息相關和一脈相承。再者澳門發現大量晚明時期的出口瓷片,證明了澳門曾經是古代海上絲綢之路和中國貨物出口的一個重鎮。
葡萄牙人東來
在澳門歷史發展過程中,葡萄牙人東來並入據是澳門歷史文化重要的轉折點,亦是逐漸演變成中外文化交匯和融合中心的客觀因素。澳門擁有豐富的海洋貿易歷史。15世紀末,東南亞、琉球等地區的商旅、漁民已乘船來到澳門活動。作為大航海時代理想停泊地的澳門,在漁業和航運業興起的同時,逐漸成為一個頗為活躍的港口,明朝政府為了適應這個形勢,把市舶提舉司由高州電白縣遷至澳門,自此,澳門成為有朝廷官員管理的對外通商口岸。
共管時期
16世紀中葉,葡萄牙人藉口航船遭風浪,用行賄手法從明朝海道副使汪柏手中取得了在澳門的居住權,並承諾願意接受中國官員管治,遵守中國的法律,每年向中國官府繳納地租銀五百両。鴉片戰爭前,葡萄牙人在澳門雖然享有較大的自主權,但明清兩朝仍然非常重視澳門,在澳門設有衙門、海關、稅館,並駐紮軍隊,較為充分行使主權和行使治權。
澳葡管治時期
1846年葡萄牙派遣亞馬留為澳門第79任總督,正值滿清政府內憂外患,於是鴉片戰爭後,由1849年起,葡萄牙人拒絕繳納相關地租銀,並驅逐清朝派駐的官員,對澳門開始實行直接的殖民管治。1887年,中葡兩國在北京簽訂《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清廷承認“大西洋國永居管理澳門”,但“未經大清國首肯,則大西洋國永不得將澳門讓與他國”。此外,該條約並沒有清楚劃定澳門界址,多次劃界交涉均無果而終,故此葡萄牙佔領澳門地區是從開始已缺乏完整的條約所支持。中華民國成立後,葡萄牙於1913年再次向中國政府提出劃界要求,但因分歧極大,始終未有結果,面對葡萄牙在澳門的直接殖民管治,中方有識之士和廣大民眾多次發動要求收回澳門的鬥爭。
過渡時期
1974年,葡萄牙發生“四‧二五”革命,成功推翻獨裁統治,對內建立民主政制,對外推行非殖民化政策。1976年,葡萄牙制定新憲法和《澳門組織章程》,確認“澳門為葡萄牙管治下的特殊地區”。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葡萄牙共和國於巴黎簽署了正式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並就澳門問題達成原則諒解,一致認為澳門是中國的領土,現在由葡萄牙政府管理,在適當時候由兩國透過友好協商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澳門問題。1987年4月13日,中葡兩國政府簽署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於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
長期以來,葡萄牙管治之下的澳門政治體制不斷變化,與此同時,東西方文化在此相互交融,形成獨特的人文氣息、生活方式、歷史建築、教育、宗教等,處處體現互補共融、多元發展的特性。